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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陪睡小姐半夜突然失踪 嫖娼男子报警维权 [打印本页]

作者: myeyes    时间: 2009-10-13 12:02     标题: 陪睡小姐半夜突然失踪 嫖娼男子报警维权

一名男子趁着酒性和一名小姐达成了“陪睡”协定后,就带着小姐来到宾馆开房。事后,男子沉沉睡去,没成想到半夜酒醒后却发现小姐不翼而飞,该男子一时气不过竟掏出电话报警,央求民警一定要帮他惩罚“失信”的小姐。最终,偷鸡不成蚀把米,该男子和小姐都受到了警方的处罚。

男子半夜报警“维权”

9 月29日凌晨4时许,保山市昌宁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报警:一名男子称,他自己的小姐跑了,希望民警找到这个小姐后帮他惩罚一下,并详细介绍了小姐的特征。接线民警听了好一会才弄明白,原来,这名男子的“陪睡”小姐半夜偷偷跑了,该男子一方面是觉得自己出了那么多钱自己还未“享受”够,另一方面是因为说好了要陪睡一夜,而小姐半夜却不辞而别,他觉得是“小姐”违约了,自己的权利受到了侵犯,所以才报警求援。

听完男子的报警,接线民警是又好气又好笑,听说过有报警让抓坏人的,有报警求助救人的,但却还从未听说过报警要求帮找小姐的。随后,民警分别在宾馆和歌厅宿舍找到了报警中提到的两个当事人——报警男子蒋某和半夜偷跑的小姐。

歌厅带走中意“小姐”

据蒋某交代,当日,他到卡斯镇办事,办完事后在夜幕降临时他跟几个朋友到街子上的一家歌厅玩。几杯酒下肚后其中一人提议说:“这样干喝酒没什么意思,要不找几个坐台小姐来活跃一下气氛”,该人的提议得到了蒋某的积极响应。随后,蒋某和每一个朋友都叫了一个小姐作陪,其中,蒋某对陪自己的小姐是情有独钟。在一阵推杯换盏后,这名小姐给蒋某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于是,蒋某向小姐提出陪自己睡觉的建议,没想到该小姐一口答应。蒋某大喜过望,来不及和朋友告别,站起来丢给歌厅老板200元钱,说好要让小姐陪自己睡到天亮后,就搂着小姐直奔宾馆开房了。

陪睡人半夜突然不见了

随后,蒋某将自己“心仪”的小姐带到附近一家宾馆,并与其发生了性关系,之后两人便昏昏入睡。睡到半夜,蒋某酒醒之后,却发现身边空无一人。这时蒋某才意识到,小姐一定是趁自己睡熟后爬起来偷偷跑了。

看到小姐竟然“违约”半路逃跑,蒋某大感气愤,觉得自己花了钱却没有称心如意很是冤枉,一定要好好惩罚下这种“不守信用”之人。但小姐已经跑了,要去哪里才能找到她呢?这时候,蒋某竟大发奇想:干脆打电话给110,请民警帮着找人。随后,蒋某就掏出电话报了警。

根据蒋某提供的线索,民警没费多大劲就分别找到了当晚的3名当事人:报警的蒋某、卖淫的小姐以及歌厅老板杨某。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坐台小姐”的行为已构成卖淫,蒋某的行为已构成嫖娼,歌厅业主杨某的行为已构成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卡斯派出所分别依法对3人给予了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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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应该打工商局的12315,小姐也应该有职业操守嘛,就算小姐临时有事也要退一半的钱留下张纸条道歉嘛。警察是不是也该在抓了小姐后教育一下,赚钱要诚实,共建和谐社会。蒋某是不是也要反思下,是你自己技术太差,留不住小姐,你从天黑干到天亮,何愁小姐要跑。歌厅老板杨某最该检讨,生意是怎么做的,对小姐素质低要付权责,希望以后整改。

作者: jasongen    时间: 2009-10-13 12:27

还有这样得人,报警不就是把自己也给捉了吗?笨蛋哦
作者: aptxmajia    时间: 2009-10-13 12:39

太搞笑了,这不就是给policemen送上门去搞创收吗
作者: oxolon    时间: 2009-10-13 13:35

yo有作为的好青年,为了我们色浪的利益和权利我们是不是达166黑社会的的电话。
作者: swzcool119    时间: 2009-10-13 13:43

这哥么太有才了,是火星人吗,那小姐服务态度不好,我是不是能打12315啊
作者: 179589298    时间: 2009-10-13 13:49

这个人一看就是喝多了,而且200块钱能包夜真是便宜啊。
作者: FREERLY    时间: 2009-10-13 13:58

这个们脑袋是屁股呀,白瞎粮食了,还能活这么大!呵呵!
作者: kevan087    时间: 2009-10-13 14:01

挺新鲜的哦,嫖娼还要维权,那不是不打自招么?
作者: 咪咪熊    时间: 2009-10-13 14:08

这哥们真是太搞笑了,是不是酒真的喝多了,晚上没尽兴,早上想的时候发现人没了。这种事就算了,吃亏是福,还打110维权,真是陪了夫人又折兵啊!呵呵。
作者: fkangel    时间: 2009-10-13 15:07

晕死,我们这里要5000快才能被捞出去呢,还不算找人帮忙的费用
作者: zy12151100    时间: 2009-10-13 18:03

一群SB啊,感觉这条新闻里的每件事都跟电影似的,太凑巧了吧
作者: tank98237    时间: 2009-10-13 18:08

这年头,法律意识深入人心啊!估计平时就是个买东西爱挑毛病的主
作者: rp366    时间: 2009-10-13 18:12

这样的事情我也试过,但不回傻到要报警吧。那小姐都是这样的吧,做了一次等你睡觉了就回去的!
作者: AnWdy    时间: 2009-10-13 18:18

哈哈,就算醉酒半夜都应该醒了吧,他大概气疯了,不知道自已在干嘛
作者: high196    时间: 2009-10-13 18:21

这人的维权意识还是应当充分肯定地,不过搞错了地点。这是中国啊!
作者: qq876945017    时间: 2009-10-13 18:49

消费法已深入民心,真是件好事。这位姓蒋的家伙真是好样的,敢于和社会不正之风斗到底,坚决把坑蒙拐骗的丑恶现象公之于众,让那些收钱不办事的奸商好好的接受教训,坚定的维护自己应得的权益。这件事不论是谁都会生气的,那位小姐收了一夜的小费,却只陪了人家半夜,实属不遵守职业道德,这就好比到饭店吃饭,花了一盘菜的钱你只给了半盘,花了一斤酒的钱你只给五两。又好比去旅游,花了全程车票的钱,只坐到一半你就轰人家下车。花了一夜的宿费,住到半夜你就赶人家出门。这位小姐的职业道德沦丧到极点,给色情业带来了极坏的影响,这位姓蒋的家伙如果采取忍气吞声、息事宁人的态度,就是助涨这种职业败坏的歪风,为这种歪风邪气提供温暖的土壤。所以大家都应该支持这位姓蒋的家伙,坚决和这些不道德的从业人员斗争到底!
作者: nidewoniu    时间: 2009-10-13 19:07

这个没有法律规定的事情真的不好说对错,但是这个小姐起码没有偷走财物,从这点说还是比较有人性的
作者: 53373587    时间: 2009-10-13 20:02

~~~~有才哥~~~~太有想法了~~~~
                        我真想认识认识这哥们~~~~
作者: nasausp    时间: 2009-10-13 20:03

这个人真是太搞了吧
难道这个也有消费者协会
作者: K94808    时间: 2009-10-13 20:05

晕,估计是个新手吧,这么缺心眼,只是中途溜走,没把你的东西都偷走就不错了
作者: jbmao    时间: 2009-10-13 20:16

没准小姐是想这哥们睡着了,肯定不能干那事了!晚上白白的浪费了,又出去拉客了吧
作者: 点点通    时间: 2009-10-13 20:17

我靠,这个大哥真是牛哦,嚣张的不是一般般,不过由此可见,他被那个小姐气的不轻!
小姐的职业操守应该尽快出台,坚决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作者: b342181789    时间: 2009-10-13 20:22

这样也行?会不会是男陪啊.女的没给钱就走了.让后报警
作者: gjhfdjd1    时间: 2009-10-13 20:23

妈的,厉害,世界上什么人都有,估计是酒喝多了
作者: yuyu5288    时间: 2009-10-13 20:51

说实话、感觉这个才是荒唐呢 、警察估计巴不得天天有人这么报警呢 、这样他们才能创收入哟
作者: yeekee163    时间: 2009-10-13 21:02

看完这贴,我只想说,这大哥太猛了,还惦记着警察来帮你讨个公道还是怎么的?牛就一个字
作者: lmslandy    时间: 2009-10-13 21:15

这兄弟真是个极品了,看来那女的也是运气台北了,不过不遵守职业操守是不对的。
作者: 这一次意外    时间: 2009-10-13 22:00

哪天到嫖娼都可以正大光明的去维权了,我们就真正进入了高度文明了。
作者: wuyemojiao    时间: 2009-10-13 22:04

这个人还不怕啊,脑子是用来作什么用的,做出这么蠢得事来
作者: Reideen    时间: 2009-10-13 22:34

说来谁会更惨些,那男的真是偷鸡不成蚀把米。
不过容留组织卖淫的老板应该会被判刑吧。
作者: rchunlei2008    时间: 2009-10-13 22:53

这大哥真高这种事他也想得出来,小姐跑了你找谁不好还找警察,这脑子叫鸭子踢着了
作者: bogzhao    时间: 2009-10-13 22:55

这个~维权意识很强~很佩服~!要好好学习~哈哈~
作者: pride2223    时间: 2009-10-14 08:38

这不会是真的吧,这个SB还真敢维权,自己是去找死!
作者: aozhenyuan    时间: 2009-10-14 10:23

只能说这哥们脑瘫了,嫖娼还敢报警,牛人一个
作者: 时尚淫乱    时间: 2009-10-14 11:19

哈~这样的维权付出的代价未免也太大了吧,真佩服这位嫖客的勇气!
作者: ldggds    时间: 2009-10-14 11:50

哈哈,哥们啊下次别找110,有火直接找119给你灭火
作者: lengyan    时间: 2009-10-14 16:39

男主人公的脑子还真不是一般的秀逗,天下之大无奇不有。
作者: sam2099    时间: 2009-10-14 17:15

应该是分别处理:花了钱没得到服务,当然也得处理.然后才是嫖娼问题.
作者: 1516151100    时间: 2009-10-14 17:28

都说是醉了,才敢嫖鸡要不能有那胆报警,可怜以后醉汉都会被该小姐列入拒服务对象,不知是否有人去消费者协会告他
作者: asddepc    时间: 2009-10-14 18:20


是不是喝高了啊?
居然还维权……
听LZ的口气,貌似你是一日一夜饿
真想知道你是用什么做的~
作者: feijiqifei1    时间: 2009-10-14 18:35

哈哈!这位可真是有思想,有见地的新时代的和谐新青年!我对他佩服的无体投地!别人怎么就想不到呢?
作者: zziplucifer    时间: 2009-10-14 18:36

这小子在学校的法律基础肯定得了50分,因为只记住了一半。
作者: fuckher    时间: 2009-10-14 18:39

晕,现在的人怎么都这么聪明啊?
不知道自己做的是什么事啊?
自投罗网!
作者: a3973209    时间: 2009-10-19 00:24

掏了钱就要享受服务,没有享受到就要区告他欺诈行为
去315告他们去
作者: yzwv2008    时间: 2009-10-19 15:57

我看完后笑的我气都上不来了这么搞笑还有这种事还有这种人哈哈
作者: y277    时间: 2009-10-19 16:30

哥们应该打的是12315.直接找错部门了,下次一定要记住
作者: luojh6480    时间: 2009-10-19 16:52

估计这家伙以前有当差的亲戚~不然就是发现那女的不见了以后上厕所时让门挤了脑袋了`
真是人才一个呢!
作者: whowho123    时间: 2009-10-19 21:58

这哥们真是太搞笑,这种事發生了就算,还要维权.我服了
作者: helpdesk-dl    时间: 2009-10-19 22:08

这个太有意思了吧,本来就不合法,我觉得洁身自好并不丢脸
作者: zjqjw900    时间: 2009-10-19 22:43

这个男人不是个二百五就是脑子被鸡刨过,难怪陪夜的小姐跑了。
作者: sdaf    时间: 2009-10-20 09:16

我相信这是歌厅老板杨某花钱顾人做的广告为的是把歌厅用最小的代价推向全国--实在是高.
作者: allenwu.china    时间: 2009-10-20 11:12

这种事情都要大张旗鼓,我真不知道说什么好,维权?更多的是好笑吧,可怜的嫖客!
作者: laoyezi1313    时间: 2009-10-20 12:19

这样都行,真是让人非常的惊叹啊,这样的权利都能维护
作者: heinu111    时间: 2009-10-20 12:25

这哥们好可爱啊,这人显然是对基本的法律都不了解。可怜人
作者: as5582586    时间: 2009-10-20 12:43

真牛啊。不服不行这大哥得喝多少酒才能这样
作者: 2826727    时间: 2009-10-20 13:06

这哥们有点意思啊,不过要是嫖娼合法化的话,这个还是可以维权的。
作者: ynhanyue    时间: 2009-10-20 13:09

第一次听说有这种事,纯粹一个SB吗,自己送上门了
作者: 肉类加工厂    时间: 2009-10-20 13:14

P这年头,什么事情都有。天朝果然是越来越强大了
作者: xcwgb    时间: 2009-10-20 21:06

这事不稀奇,我还听说过小姐收了钱借口说下楼去拿点东西就没再上来,那位仁兄最后没办法,只好求助“110”帮忙追回被骗的钱。
作者: 老白    时间: 2009-10-20 21:15

这个人的脑子一定是进水了,怎么也该划到弱知的行列去。
作者: ren200008    时间: 2009-10-20 23:37

这哥们也真够傻的啊.被抓真是活该了啊....
作者: 饿狼居士    时间: 2009-10-22 13:02

呵呵,太搞笑了!最少得被罚款3000吧。这人也太愚昧了,直接找歌厅老板谈不就得了,干嘛偏得麻烦警察叔叔。
作者: 82711000    时间: 2009-10-25 10:38

不得不佩服这位仁兄的勇气,宁可玉碎不为瓦全!维权,必须维权!
作者: wbsyb110    时间: 2009-10-25 19:32

打工商局的电话也不行,性工作者在国内不属于合法职业
作者: 33301    时间: 2009-10-25 20:04

这哥们真让人无语,他大脑是不是日完从下面射出去了
作者: liuwei850729    时间: 2009-10-25 20:11

估计这屌男的酒还没醒呢,不然就脑子有粪,呵呵,不燃就小时候给猪咬过
作者: 色白云    时间: 2009-10-25 20:15

这人是个傻逼呀,还报警,那不是自己找苦吗?
作者: lucangel4    时间: 2009-10-25 21:40

这人真笨啊,居然报警,这不是给警察送钱吗~
作者: zhangqd26174    时间: 2009-10-26 17:59

我晕,这人的脑袋被猪拱了啊,绝对是酒还没醒呢
作者: db520    时间: 2009-10-26 18:21

哈哈。这年头什么事都有,真搞,哎,你咋不去局子里找鸡呢?哪里的鸡绝对不跑,哈哈
作者: 王可可    时间: 2009-10-26 19:17

厉害,这样也可以,和芙蓉一样是想出名了吧
作者: zhaoerik2    时间: 2009-10-26 19:20

这个男的太有才了,这不叫黄鼠狼帮忙抓鸡么,太傻太天真了
作者: niyniy    时间: 2009-10-27 20:54

大千世界无奇不有,太雷人了。他应该的12315举报
作者: wodewzllbuuimg    时间: 2009-10-28 10:36

这哥们儿情商真高,典型的傻逼遇到傻蛋。呵呵
作者: woshiwodwo    时间: 2009-10-28 10:40

那个人应该是疯了, 还报警, 去吃黄粮吧!
作者: agift520    时间: 2009-10-28 11:01

看出一件事  这男的完完全全不懂法  常识  嫖娼在国内本身就是不合法的  小姐跑了怎么可能算得上权力受到侵害
作者: keepig    时间: 2009-10-28 11:13

这样的行为值得提倡。法治社会了吗,当然要维权,而且现在嫖娼不早就公开化了吗,合法化那也只是时间问题。
为先行者,鼓掌。
作者: ryudox    时间: 2009-10-28 11:17

这样能得到什么赔偿...酒晕头了吧,那小姐200就被带出去..真便宜
作者: binghuo    时间: 2009-10-28 11:18

如果人人都如此的具有维权意识,那一定可以促使买春市场的良性发展,给报警这哥们赞一个。
作者: hina59    时间: 2009-10-28 12:33

云南保山。
哈,这样的事情也有,真是天下之大,无奇不有阿。
那个地方我去过,这个行业的确很多,
因为靠近边境线上,人也很杂,
自己不小心就算了,还报警。
真是笑死人了。
作者: 521y    时间: 2009-10-29 14:44

这男的不是傻了就是脑子被门创了。这事也报警。
叫个小姐也就500左右,报了警钱回不来不说,还要交5000的罚款。
典型得没事找抽型。
作者: lioulangzhe    时间: 2009-10-29 14:58

按国家规定小孩出生后到成人要打N次防疫针,估计这小子漏打了不少!
作者: saviola95    时间: 2009-10-29 15:11

行,这哥们真是人才啊,维权意识超强,不然也不会想到报警了
作者: dsy743    时间: 2009-10-29 15:41

这人的维权意识真强,但是打错电话了,和小姐的应该是经济纠纷,该找工商解决
作者: 臭虫一只    时间: 2009-10-29 15:48

这兄弟的脑袋被门夹了吧,绝对可以 入选2009感动中国十大人物。
作者: 13145156    时间: 2009-10-29 15:58

哥们维权意识挺强!却对治安处罚条例一窍不通,搞笑!
作者: gww1116    时间: 2009-10-29 16:32

哈哈,这个男的也太搞笑了!一般的进去了起码5000块才能出来,还要有给熟悉民警的帮忙费。
作者: shieryue1111    时间: 2009-10-29 17:06

哈哈!真是世界之大无奇不有,小狼算服了那傻B啦!
作者: tuadu    时间: 2009-10-29 17:54

不是吧,这是个笑话么?好冷。。。
不知道这家伙是很傻很天真呢,还是脑子过于牛叉
作者: cc840420    时间: 2009-10-29 17:56

是不是喝假酒了!脑子烧掉了!我服气了!天下还有这样的人!
作者: caiyuyus    时间: 2009-10-29 21:01

真不知道这人是傻还是怎么了!真不好说。
估计是酒醉还没醒吧
闹剧!
作者: niuda2004    时间: 2009-10-29 21:37

这说明全民的法制教育取得的丰硕的成果,人民群众的法律维权意识得到了显著的加强!
作者: guazipi2005    时间: 2009-10-29 22:15

这个男的真是够2的,赶上范德彪了,这都敢报警,要不小姐跑了呢
作者: yujin_p    时间: 2009-10-29 23:08

这哥们够勇敢的,真拿GA当公仆了,进去可有好果子吃啦
作者: dirkjj    时间: 2009-10-30 13:29

脑残啊,报警不就自落法网了吗,小姐跑了你也只能自认倒霉。
作者: mengsheng    时间: 2009-10-30 13:46

我晕,这个维的是什么权?这哥们太牛了,真是敢想敢干啊。
作者: as27714952    时间: 2009-10-30 13:59

真是搞笑
真不知世界有这样的人是悲哀还是什么的
作者: aguang8381    时间: 2009-10-30 14:13

這人喝太多了吧?雖然睡醒了但酒還沒有醒,所以說衝動是魔鬼啊
作者: 962598667    时间: 2009-10-30 14:30

有困难找警察,蒋某人小时候的教育还不错,时刻记住这句话
作者: s3clover    时间: 2009-10-30 20:15

居然还报警,这不是找死么,搞不懂这人怎么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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