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8楼举出了一些当前的事实和问题,对此我没有异议,我说的都是我对当前的一些看法和见解,可能我说的也不是太清楚,所以,我想再进一步阐述一下我的想法,我所说的建立权限明确制度,加大监督力度和以前的陈词滥调是不同的,请注意我重点强调的建立量化的指标标准,实际上我的意思是一切的规整制度要尽量要规则化,细节化,在现在大纲的根本基础上,进一步将权责细化到每一个细节上,并最好设定能够将其数量化的指标,以此来进行检测。这样做的好处就是一切按规章制度说话,有点“照本宣科”的意思,减少人为主观因素的影响,从而用客观数据来说话和不断进行管理调整。当然也有缺点,就是初始的数据衡量指标不能如实合理反映绩效,灵活性减少,所以我才说让自己依据情况来设定指标,毕竟这是与自己的利益相直接挂钩的,基于对自己的业务了解,如何令这一数据指标能更好的反映自己的真实绩效是这一制度的关键问题。为了防止报酬指标的设定高于自己实际绩效,所以要得到其直属管理部门理解和同意最后报于最高部门审批。
至于监督机构,重要的就是要保证其客观独立性。那么如何保证呢?
适当的资质认证和个人能力是基础,同时应采取有效的措施来避免一些将影响其独立性和客观性的威胁情况,比如,监督机构人员的岗位,区域轮换时间长短的设定,监督机构人员的家人一旦与被监督机构形成一定的联系,应该及时撤换对应的监督人员或者其家人断绝与被监督机构的联系。
再比如,监督人员不应该采取任何令第三方对其独立客观性产生合理质疑的相关行为,例如在监督期间随意与被监督机构人员互相请客吃饭等等。
你也说了,美国的三权机构在20世纪20年代的腐败问题,可现在是21世纪了,如今呢?美国的腐败问题向我们这么“明显”么?他们的制度不是在一直努力完善么?不管实际效果如何,至少在明面上还说的过去,这不就是在不断发现问题,并想法解决问题,杜绝问题再次发生,以此来不断添加规则制度,是规则制度完善和完整么?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为什么我们的规整制度即使发现问题,也不能及时的反馈和纠正呢?甚至一些根本性的原则本身存在不合理的地方,可仍然不受重视,大家似乎更习惯依赖于与自己主观上的判断,同时也不愿意接受过多的条条框框的约束,减少对自己的压力。
至于媒体什么的,我所说的都是我对减少腐败问题的一些解决办法,8楼说的现象,大家都明白,传媒不公开,所以我才说这是应该改正或完善的。我的想法是最好国家能批准设立一个人民大众集资控股的传媒集团,或将现有的一个国有媒体转化成大众控股的企业,当然这也只是我个人的希望而已。
同时我觉得其实应该开通饿渠道还包括各地区人大代表这一环节,既然被我们公民推选为人大代表,那么是不是就应该替人民说话呢?代表人民大众的利益,也履行一定的监督政府的义务呢?人民代表的选举制度是不是该应该合理化,保证其代表性和独立性呢?而不是成为各地区高官们退休前“二线”修养机构?
暂时就想到这些,不知道能否得到大家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