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列出解放军军衔名称沿革,欢迎指正。
军衔区分和称谓1955年军衔制度里的军衔分为7类,分别是:
第一类,指挥、政治军衔,分12小类
步兵军衔,文字上不加任何冠词,如“列兵”“上将”
骑兵军衔,仅将官在军衔前冠“骑兵”字样,校官、尉官、士官和士兵不加任何冠词,如“上等兵”“骑兵少将”
炮兵军衔,仅将官在军衔前冠“炮兵”字样,校官、尉官、士官和士兵不加任何冠词,如“下士”“炮兵中将”,有炮兵上将陈锡联
装甲兵军衔,仅将官在军衔前冠“装甲兵”字样,校官、尉官、士官和士兵不加任何冠词,如“中士”“装甲兵大将”,有装甲兵大将许光达
工程兵军衔,仅将官在军衔前冠“工程兵”字样,校官、尉官、士官和士兵不加任何冠词,如“上士”“工程兵上将”,有工程兵上将陈士矩
铁道兵军衔,仅将官在军衔前冠“铁道兵”字样,校官、尉官、士官和士兵不加任何冠词,如“准尉”“铁道兵上将”,有铁道兵上将王震
通信兵军衔,仅将官在军衔前冠“通信兵”字样,校官、尉官、士官和士兵不加任何冠词,如“中尉”“通信兵中将”,有通信兵中将王诤
技术勤务兵军衔,仅将官在军衔前冠“技术勤务兵”字样,校官、尉官、士官和士兵不加任何冠词,如“上尉”“技术勤务兵上将”
公安军军衔,仅将官在军衔前冠“公安军”字样,校官、尉官、士官和士兵不加任何冠词,如“大尉”“公安军大将”,有公安军大将罗瑞卿
空军军衔,仅将官在军衔前冠“空军”字样,校官、尉官、士官和士兵不加任何冠词,如“上校”“空军上将”,有空军上将刘亚楼刘震
海军军衔,在军衔前冠“海军”字样,如“海军少尉”,有海军大将萧劲光
海岸军衔,仅将官在军衔前冠“海岸”字样,校官、尉官、士官和士兵不加任何冠词,如“少校”“海岸少将”
第二类,技术军衔,在军衔前冠“技术”字样,如“技术中尉”
第三类,军需军衔,在军衔前冠“军需”字样,如“军需上尉”,有军需上将李聚奎
第四类,军医军衔,在军衔前冠“军医”字样,如“军医大尉”,有军医中将傅连璋
第五类,兽医军衔,在军衔前冠“兽医”字样,如“兽医少校”
第六类,军法军衔,在军衔前冠“军法”字样,如“军法中校”,有军法上将陈奇涵
第七类,行政军衔,在军衔前冠“行政”字样,如“行政上校”
注:在实际授衔中,此种规定极度复杂,如海军、空军、公安军的政治军官均不可获海军军衔、空军军衔和公安军军衔,只能获不加任何冠词的军衔,视为政治类;而防空军军官只能获得对应兵种的军衔,没有防空军军衔,后勤部门的军官都获军需军衔而后勤卫生部门的只能获军医军衔等等,故1963年修改军官军衔条例,将第一大类的12小类简化为三类军衔即陆军军衔(不加冠词)、海军军衔(一律加海军二字)和空军军衔(一律加空军二字),技术、军需、军医、兽医、军法、行政军衔不变。
1988年军衔制现行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衔于1988年实行,初设为6等17级,1993年将士兵军衔由3等6级增设为3等9级,1994年取消一级上将衔,1999年将士兵军衔由3等9级精简为2等8级,2009年又改为2等9级。另外,在实行新军衔制的同时,1988年7月1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央军事委员会《关于确认1955年至1965年期间授予的军官军衔》的议案,对1955年至1965年期间被授予军官军衔的人员,其军衔予以确认,表明“55式军衔”作为个人荣誉至今仍然有效。[1]现行军衔分为5等19级:
军官军衔将官(金色松叶,加金星)
1.一级上将(设而未授,1994年取消);
2.上将(中央军委副主席,委员,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长,总政治部主任,大军区正职); 三颗金星
3.中将(大军区正职,大军区副职,正军职); 二颗金星
4.少将(大军区副职,正军职,副军职,正师职);一颗金星
校官(两杠)
1.大校(副军职,正师职,副师职/正旅职);两杠四星
2.上校(副师职/正旅职,正团职/副旅职); 两杠三星
3.中校(正团职/副旅职,副团职,正营职); 两杠二星
4.少校(副团职,正营职,副营职);两杠一星
尉官(一杠)
1.上尉(副营职,正连职,副连职); 一杠三星
2.中尉(正连职,副连职,排职);一杠二星
3.少尉(排职);一杠一星
学员
1.学员(排职待遇)
[编辑] 士兵军衔士官
1.一级军士长
2.二级军士长
3.三级军士长
4.四级军士长
5.上士
6.中士
7.下士
兵
1.上等兵
2.列兵
1988制士官军衔
1.士官:
1.军士长;专业军士
2.军士:
1.上士
2.中士
3.下士
1993制士官军衔
1.士官:
1.四级军士长;四级专业军士
2.三级军士长;三级专业军士
3.二级军士长;二级专业军士
4.一级军士长;一级专业军士
2.军士:
1.上士
2.中士
3.下士
2000制士官军衔
1.高级士官:
1.六级士官
2.五级士官
2.中级士官:
1.四级士官
2.三级士官
3.初级士官:
1.二级士官
2.一级士官
2009年制士官军衔[2]
1.高级士官:
1.一级军士长
2.二级军士长
3.三级军士长
2.中级士官:
1.四级军士长
2.上士
3.初级士官:
1.中士
2.下士
[编辑] 军衔区分和称谓1988年军衔制度里的军衔区分为四类。
专业技术军官军衔,不分军兵种,一律冠以“专业技术”字样,如“专业技术中将”“专业技术少校”,专业技术军官佩戴专业技术领花以区分,在军衔图案上与各自军种军衔无任何区分
海军军衔,凡海军军官、士官、士兵,一律冠“海军”字样,如“海军上将”“海军大校”“海军上等兵”
空军军衔,凡空军军官、士官、士兵,一律冠“空军”字样,如“空军少将”“空军中尉”“空军列兵”
无冠词军衔,除以上三类军衔以外的所有军官、士官、士兵,不加冠词,包括所有陆军和第二炮兵
1988年军衔制度里的士官军衔区分。
军士长:经过军事院校或者士官训练机构培训,被任命担任基层行政或者专业技术领导管理职务的士兵
专业军士:服现役满五年、自愿继续服现役,经批准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士兵
[编辑] 现行军衔制识别现行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衔于1988年实行,1994年取消一级上将衔,1998年将士兵军衔由4等13级精简为2等8级,现行军衔分为5等18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