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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历史研究帖之四:1787宪法制订时的美国到底是不是民主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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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研究帖之四:1787宪法制订时的美国到底是不是民主国家?

提到美国,无论是粉美的,还是反美的,脑海中浮现的第一个词,一定是“民主”。

粉美的说,美国是世界上最民主的国家之一,美国的民主制度是世界上最民主的制度,反美的会反驳说,美国的民主是虚伪的、狭隘的民主,是以他国人民之鲜血,浇灌本国民主之花。于是双方唇枪舌战,吵的不可开交。

我在这个帖子里,选择以1787年美国宪法的角度,浅析这部美国国家主权最有力的象征,1787年美国宪法决定了当时合众国的联邦体制,美国立国时的民主与否,希望大家读完之后可以略见一斑。

实际上,网上有一篇博文被转载很多,名字叫做《美国民主的局限性》,当然,这篇文预设了立场,结论有失偏颇,但里面引用的一些美国元勋的名言颇有意思,这篇博文给出了出处,联邦党人文集(The Federalist: a collection of essays, written in favor of the new constitution, as agreed upon by the Federal Convention, September 17, 1787),詹姆斯·麦迪逊、约翰·杰伊和亚历山大·汉密尔顿著,里面集合了有关联邦新宪法的政治辩论,CNKI里能找到的版本是Charles Scribner's Sons的1897年版,我随便翻了翻,找到很多有趣的话,网上一些流传的版本翻译算不上准确,我自己重新翻译了一下,摘录如下:

莫里斯(Gouverneur Morris,美国宪法序言的执笔者):我们见识过民主制度终结时的吵闹和混乱。无论是在历史上的任何时候,民主最终都会演变为独裁。
约翰·亚当斯(John Adams,独立宣言的签署者,美国第一任副总统,第二任总统):以往所有逝去政权的历史都可以证明,民主是最不稳定、最容易受影响、最短命的政治制度。并且民主总是死于自杀,以往所有的民主政权莫过于此,民主很快就会变为独裁。
拉什(Benjamin Rush,独立宣言的签署者):民主是最接近恶魔的东西,所有宣扬民主的人都是疯狗。
本杰明·富兰克林(Benjamin Franklin,独立宣言的签署者,100美元上有他的头像):我们都遭受过民主制度带来的迫害和不公。
埃尔布里奇·格里(Gerry, Elbridge,独立宣言的签署者,美国第五任副总统):我们所经历过的所有不公正,其原因都是民主。马萨诸塞州发生的事件证明,执民主之名义的野心家们精心炮制出各种谎言,到处传播,人民每天都被谣言所误导,去做那些可怕无知而又可怜的事情,这些谎言无人可以当场揭穿,所以愈演愈烈,人民甚至认为要把联邦雇员都饿死,才是真正的“民主”。
汉密尔顿(Alexander Hamilton,独立宣言的签署者,美国第一任财政部长):民主是一种冠冕堂皇的借口,是一种疾病,民主给分裂分子、敌国、政治投机者、野心家夺取政权提供了法理依据。

看到这里大家应该明白好玩之处了,这些人都是参与独立宣言签署的代表,美国宪法执笔人,美国总统和副总统,200年后被人们称呼为民主先驱、合众国缔造者、人权斗士、宪法之父,而从他们的言论中可以看到他们是有多么痛恨民主二字,到底是怎么回事?

实质上,无论现今的美国制度民主与否,其核心都应是在漫长的过程中逐渐形成、修订、完善的,而非一蹴而就。

美国立国之初,1787年的费城立宪大会,其初衷只不过是修订“联邦条例”以应对谢斯起义后的国内危机,在大会的过程中,代表们发现松散的联邦议会已经不再适应合众国动荡国内局势的需求,因此最终费城大会上,1787年宪法草案被作为化解国内诸多问题的解决方案签署,并提交各州议会。

我们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在1787年宪法草案中,联邦政府的“联邦”结构和分散政府各部门权力的平衡制度,不仅是为了使联邦出现所谓“英格兰式”的专制,更重要的是为了避免“民众暴乱式”的人民专制,我们可以确认的是,谢斯起义给立宪会议带来的教训是深刻的,避免给予民众“过度自由”同样是1787年宪法草案的一个重要目的,这也是为什么在1787年宪法草案中特意指出众议院应由公民直接选举,而参议院总统和联邦法官的选举则应在一定的程度上与公众的意愿相隔离。

支持起草联邦宪法的人自称联邦派,他而将他们的反对者称为反联邦派。作为大部分是传统贵族和富有阶层的联邦派来说,他们对“联邦条例”时的的国内动荡时局深感不安,特别是担心社会阶层差别意识的下降。联邦宪法的创立一定程度上是寻求在现存社会等级基础上确定合法的政治领导体系,反应了联邦派少数权贵推行他们所谓集权统治的企图,例如,美国宪法之父詹姆斯·麦迪逊就是一个坚定的国家主义者,他坚信只有强大集权的中央政权才能给庞大的国家带来稳定,才能防止狭隘的派别活动,他所担心的是联邦宪法赋予民众的过度自由。

而对于反联邦派来说,他们认为宪法若建立起强大、专制、集权的新政府将违背美国独立战争的革命原则,他们宣称,联邦宪法建立的新政权将会增加税收,取代各州议会的权利,实行独裁,建立起新的权贵阶层,剥夺个人的自由。

从本质上来说,联邦派和反联邦派的争论是两种恐惧心理的激烈斗争,联邦派所担心的,是动荡、混乱的社会秩序和无政府状态,他们恐惧的是民众获得放纵的自由,无约束的权利,所以他们寻求通过联邦宪法建立一个有效防止动荡社会秩序和民众暴乱的政权。而反联邦派担心中央集权胜过担心民众意愿的威胁,他们反对联邦宪法的理由和联邦派支持联邦宪法的理由是相同的,即联邦宪法在人民和国家权力之间设置了不可跨越的障碍。

最终,联邦派成功的推动了联邦宪法在各州议会的通过,其主要阻力纽约和弗吉尼亚在1788年6月通过了联邦宪法,值得讽刺的是,迫使纽约的走私商人们最终通过建立集权国家的宪法的重要因素是,他们推选的代言人乔治·华盛顿先生个人非常喜欢一个中央集权的政府,他极力游说纽约和弗吉尼亚的私盐贩子们,而私盐贩子们处于利益需求给华盛顿先生宣传鼓噪而营造起来的个人声望也使他们自己处于了尴尬的境地:若对华盛顿和联邦派的要求置之不理,很有可能被其他州孤立而损害纽约的经济利益,所以纽约的商人们最后以微弱优势通过了联邦宪法。

因此,所谓联邦宪法自由放纵民众意愿的说法应该受到怀疑,宪法绝不是为了建立非集权化、极端注重个人权利的制度,而是建立集权政府以确保联邦稳定和秩序的聪明之举。

当然,我们同样可以看到,美国宪法不是单一智慧的结晶,而是经过长期激烈论争、通过论争融合了许多不同集团例如联邦派和反联邦派的见解而成的文件,在某些程度上也兼顾了反联邦派的一些诉求,例如,约翰·杰伊就认为联邦宪法是将联邦的不同层次、不同部门的权力进行特别划分以作为防止过多国家集权的保障,《人权法案》的通过也是充分考虑了反联邦派强烈要求保护人权的提议的结果,然而正如詹姆斯·麦迪逊试图在联邦宪法中加入国会有权否决各州立法的条款一样,我们可以使用富兰克林和杰斐逊的话来给1787年宪法时的美国下定义了:

本杰明·富兰克林认为,美国新宪法确定的政体是一种“由民众选举出来的君主制”,托马斯·杰斐逊和他持同样的观点,他称美国的新政体是“君主制的新版本”。

所以,1787年宪法通过之后的美国,实际上是一个集权统治的国家,要理解美国的民主制度是如何在纠结和妥协中逐渐形成的,我们可以继续来看接下来的美国史。

随着时间的推移,在宪法通过后的12年内,围绕宪法进行观点论争和政治攻击成为了美国政治的主要内容,从而形成了新的两派,即:

汉密尔顿领导的联邦派,他们坚信美国需要一个强有力的中央集权政府,合众国的使命就是称为真正的单一民族的独立国家,拥有中央集权、综合经济实力和令国民所自豪的国家形象吗,美国应作为理想国度存在,即一个拥有富有开明的新权贵作为统治阶层,拥有独立且强大的经济实力和工业实力,在世界经济领域发挥突出作用的国家。

托马斯·杰斐逊领导的共和派,他们认为合众国只需要一个权力相当有限的中央政府,在规模上有所限制,权力上受到宪法的制约,大多数的权力应该由各州议会和民众掌握,美国未来发展的方向不应该是经济高度发达和都市化的国家,而是乡村化和农业化的国家。

看起来汉密尔顿带领的联邦派的政治梦想和现今的美国非常接近,然而在18世纪末19世纪初的美国,小自耕农依然是美国人口最主要的组成部分,民众和一些州对于权贵阶层统治美国有着天然的恐惧,最终,在约翰·亚当斯勉强以微弱优势代表联邦派战胜杰斐逊担任第二位美国总统之后,趋向分裂且树敌太多的联邦派再也无力抵挡逐渐强大的共和派的力量,杰斐逊志得意满的在1801年成为了第三位美国总统,他称1800年的大选为“1800年革命”,这代表了他自己也代表了共和党对执政新时代的期待。

然而正如联邦派曾经遭遇的境地一样,杰斐逊和他年轻的共和党发现他们的计划几乎没有一个能够得以实现,由于汉密尔顿在华盛顿执政的8年内实际执掌了联邦政府的权力,按照联邦派的思想,美国经济已经走入了向复杂多元化自主发展的良性渠道,大型城市和新兴城市不断涌现,商业和经济蓬勃发展,工业实力不断扩张,从而使共和党最初建立单纯的农业化社会的理想失去实现的土壤,美国社会逐渐呈现出联邦派所推崇的国家主义情绪,社会变革的自身力量如此之大,一人一党的力量绝难阻挡,联邦派思想引领了18世纪末19世纪初的美国社会进步的潮流,杰斐逊郁闷的发现,为了适应现实,他和他的共和党正在沦为这种曾被他们唾弃的联邦派思想所主导的社会变革潮流的代理者,任何试图背离这种潮流的努力,都促使他不断的行使国家权力,甚至比他的联邦派前任们更为频繁,更为武断,而这是与共和党希望将联邦的国家权力分散到各州的初衷所背道而驰的。。

杰斐逊和他的追随者曾经希望合众国一直作为一个单纯的农业共和国存在,然而联邦派12年执政已经给美国社会向工业化社会的转变提供了足够多的自主能量,坚信农业理想的杰斐逊最后发现,自己如果要作为总统继续执政,必须面对现实并作出妥协,因此实际上在杰斐逊执政后期,共和党的政治理念已经回到了联邦派建立集权国家的轨道上来,当然,相比较联邦派的最初观点,共和党依然在限制联邦权力上取得了他们的成果,到杰斐逊时期结束时,联邦政府中不管是行政部门还是立法部门,都不愿意,也无法对国家事务的多数领域做出最终决策了。

所以,这正是合众国从立宪会议时的集权统治的国家,逐渐转变为民主国家的历史缩影。

[ 本帖最后由 zodmaxtear 于 2011-8-27 16:5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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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中牵涉美国开国元勋们的观点较多,其主要出处是:
Merrill Jensen,The New Nation,1950
Forrest McDonald,We the People,1958
Jackson Turner Man,The Anti-federalists,1961
Gordon Wood,The Creation of the American Republic,1969
The Federalist: a collection of essays, written in favor of the new constitution, as agreed upon by the Federal Convention, September 17, 1787,Charles Scribner's Sons,1897
欢迎大家查阅。

[ 本帖最后由 zodmaxtear 于 2011-8-27 10:5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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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参加费城会议之前,并不是所有的代表们都预料到了宪法的诞生,一些代表只不过想修订联邦条例。

还是谢斯起义把代表们搞怕了,1787年费城会议之前美国国内矛盾其实非常尖锐,联邦政府软弱无能,无力对待派系斗争和国内时局的动荡,也不能有效处理国内经济的困境,更重要的是,联邦政府面对谢斯起义和威士忌叛乱所体现出来的,是一种尴尬的无能为力。

10年之前美国人有意不想建立真正的国家政府,唯恐中央政府干涉各州独立主权,而谢斯起义让大多数美国人看到,一个松散的邦联只能把合众国带向毁灭,他们开始重新考虑这个决定,所以才有美国宪法的诞生,才有了宪法规定下的联邦新政府。

一个有趣的现象是,几乎所有的美国人,包括宪法的诸多签署者都有一个共同的共识:即美国宪法是一份几近完美无缺的文件。

然而各政治派别对宪法的理解和认知却可以有天壤之别,在宪法基础上整理而成的观点和看法可以截然不同,完全对立。

就好像一张人物图片,两派都认为这个人美艳无方,魅力无比,然而A派认为这个人是男的,B派认为这个人是女的,两派的依据都是这张图片,而且都可以说的出各自的理由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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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mysimsyd 于 2011-8-27 18:32 发表
1. 美国宪法首先提出人权平等及保障各项人权,使美国从来没能出现中央集权
2. 美国各州独立立法的现实,证明美国就从来没有过中央集权
3. 华盛顿总共做了两届总统,就回去自己农庄了,喜欢中央集权的人,会只干8年吗(楼主不会认为秦始皇只想干8年吧)
4. 如果美国宪法=中央集权,那杰斐逊反中央集权,那不违宪了?楼主还好意思最后一段说杰斐逊也不得不联邦派了,这不自相矛盾吗
呵呵,看了你写1234的就知道你对1787年版宪法和杰斐逊执政时期不甚了解,同样的你也没有认真看我写的文,扫了几眼就上来喷了,你并没有弄清我的中心思想:即美国的政体是由1787年宪法通过时的集权型向民主的权力分散型逐渐转变的。

首先更正你的几个基本观点,有句俗话说得好,政治是妥协的游戏,在政治中并没有非黑即白,很多政治派别的思想是互相交叉互相调和的,并且根据社会的发展不断更正、修订和改变的,所以你将中央集权和民主制度一分为二来看,这个是比较片面的,实质上,正是在联邦派和共和党的初期不断斗争中,美国政体才由汉密尔顿时期的中央集权制,向权力分散型的联邦政府逐渐转变,同时请注意,中央集权并不是个人掌权,而是由国家掌握人事、外交、经济、军事、税收等权力,你用华盛顿和各州做比喻并不恰当,华盛顿支持联邦派的中央集权思想是事实,他在平定威士忌叛乱时听从汉密尔顿的建议,召集了三个州1.5万人的民兵,比他在独立战争时执掌的民兵还多(华盛顿在独立战争时只有独立指挥弗吉尼亚和纽约民兵的权力),当他亲自领兵接近匹兹堡后,叛乱势力畏惧兵锋自行瓦解。威士忌叛乱后他立刻向汉密尔顿指出,合众国需要一个强有力的联邦政府和强有力的统一的联邦军队。同样的,在独立战争时,大陆军各军团指挥权是属于州议会的,粮饷也是由各州议会自行筹措的,而1787年宪法通过新联邦政府成立之后,联邦军队由谁掌控呢?这算不算是收各州的权力集权于中央呢?关于华盛顿个人的政治理念和派别后文还会详细提到。

《人权法案》法案诞生的推动者是联邦派人麦迪逊和汉密尔顿,他们认为必须将宪法作为保障合众国集权秩序和财产的方法,同时也要将宪法作为使国家免受过度自由威胁的途径,但是,如果说他们担心过度自由,他们同样也担心自由太少,加之反联邦派对于中央集权危害的天然恐惧,作为妥协,最后才有了《人权法案》,因此,除开《人权法案》,1787年联邦宪法确实是一部保证联邦集权的宪法,如我前文所说,这同样源自于联邦派对于无政府状态和动荡的天然恐惧,联邦派恐惧民众权力完全没有约束,他们试图通过宪法建立一个既能与民众的情绪保持一个安全距离,又能有效防止动荡不安的政权,这也是为什么在1787年宪法中特意指出众议院应当由公民直接选举产生,而参议院总统和联邦法官的选举却必须在一定的程度上与公众的意愿相隔离的原因。

同样的,在1787年宪法中并没有提到自由建立政党的条款,这种省略并不是疏忽,当时的美国自耕农阶层,特别是华盛顿,相信结党十分危险,应当尽力避免结党现象的出现,大多数宪法的签署者都认为,人们在某一问题上出现意见的分歧是不可避免的事情,但是意见的分歧不应该导致永久性的对立派别出现,宪法之父詹姆斯·麦迪逊专门在《联邦党人文集》中指出,“敌对党派的冲突必然会忽视民众的利益,并且大多数情况下党派做出的决策并非依据正义的原则,而是根据利益相关并且专横独断的多数派的上层意见,简而言之,就是形成多数人的暴政。”

然而在1787年宪法通过之后,麦迪逊就相信,汉密尔顿和他的追随者已经形成了利益相关并且专横独断的多数派,这不仅是因为联邦派在极力推行他们打造一个中央集权政府的计划,他们相信汉密尔顿本人已经在全美编织起了一个势力网,而这个势力网具备了一个政党的所有恶劣特征,他们认为联邦派利用从华盛顿处摄取的任免和奖赏的联邦特权,和联邦派掌握的其他权力,作为联邦派支持者的奖赏,并且获得更多的同盟,他们鼓励和组织地方协会(大多是世袭性的贵族性团体,例如爱国者部队高级军官组成的辛辛那提协会),以加强联邦派在地方的政治地位,联邦派的反对者认为,联邦派的所作所为完全是18世纪不列颠腐败政府的翻版。

所以反对派觉得,联邦派在建立一种危险的独裁结构,他们除了组成类似的反对势力以外,别无他法,这就是另外一个政治团体,他们自称“共和党”(非现在的共和党),共和党同样效仿联邦派,在全美组成他们的各州委员会、社团、小组,各个委员会跨州支持,联合起来影响各州、各地的选举,和汉密尔顿坚信他的国家极权主义是代表着国家利益一样,共和党也认为他们是在为保卫人民而战,双方都不愿意承认自己是一个政党并且也不承认对方所拥有的权力,在学术界,这种状态被称为“最初的党派制度”。

和联邦派的集权主义工业化社会理想所对应的,共和党人以自耕农和从事农业的小资产阶级居多,他们对大城市和都市暴徒充满恐惧,他们反对发展工业,他们认为这会增加城市无产者——主要是工人的力量,杰斐逊设想的,就是一个权力分散的农业化共和国。

在华盛顿掌权的8年中,联邦权力的实际拥有者是财政部长汉密尔顿,在他卸任之后依然如此,1792年全国大选临近时,作为联邦派的同情者华盛顿(这点不是我杜撰,1797年华盛顿卸任时,他在向全国人民发表的告别演说中对共和党进行了尖锐的抨击,当然,这个演说的一部分是由汉密尔顿起草的,由此也可以看出汉密尔顿对华盛顿的影响力)萌生去意,最后在汉密尔顿的劝说下才勉强同意竞选连任。在汉密尔顿发挥影响力的时代,尽管共和党人对联邦派执掌的政府发起了连番攻击,甚至采取了一些低劣的手段,例如串通法国人出卖联邦的谈判底线以对联邦派的外交计划制造障碍(同样可以在华盛顿的告别演说中看出端倪,即原文的“串通外国施加影响的险恶用心”),但是美国依然按照联邦派的计划走上了规律发展的道路,大城市的不断出现,工业高速发展,所以杰斐逊上台之后,他已经发现美国步上了工业化国家发展的快车道,这和他建立一个殷实、独立、没有手工作坊、没有工业重镇、也没有欧洲的城市暴乱的自耕农构成的幸福社会的理想是背道而驰的。

同样的,杰斐逊普及基础教育的理想也收到了挫折,因为全美的教育依然是上等人的权力,在文化方面,美国文化呈现的不是农耕社会式的田园简朴风格,而是联邦派所推崇的国家主义情绪(正如1772年流行的《美国辉煌崛起之歌》所预言,美国人相信美国终将成为地球核心,这种国家主义倾向和杰斐逊推崇的田园式农业文化是完全相反的),同时,杰斐逊推崇的启蒙主义式的理性哲学也遭遇了重大挫折:他恰好遭遇到了19世纪初的信仰复兴运动,和信仰复兴运动的巨大浪潮相比,新的理想主义哲学不堪一击。

所以,尽管在废除官僚主义权力机构和约束联邦权力方面取得一些进展,作为一个成熟的政治家,杰斐逊最终不得不屈服于社会变革的巨大惯性,他选择了妥协,最终接受了联邦派发展工业国家的主张,也不在坚持要完全分散已经集权了的联邦政府的权力,例如,杰斐逊执政期间共和党与联邦派围绕执法部门的进行了一系列斗争,为了夺取联邦派盘踞的执法部门的权力,杰斐逊要求国会弹劾最高法院陪审法官、坚定的联邦派成员塞缪尔·蔡斯,虽然蔡斯并没有犯法,但是一些共和党人认为弹劾并不需要以犯法为前提,国会可以以政治原因弹劾法官,结果最终参议院裁定蔡斯无罪,并且规定,不能将弹劾作为单纯的政治武器,共和党人攻击执法部门的努力失败。于是执法部门依然作为政府强有力的分支存在,和共和党的一管意愿相反,中央集权的权力不断扩大,最高法院更多情况下是代表政府行使国家权力,最后,杰斐逊本人也将人事任免权作为了自己有效的政治武器,对,写到这里,从某种程度上我们完全可以说,杰斐逊不得不联邦派了。

杰斐逊政治观点的转变同样可以从别的方面来佐证,前文中我提到了,杰斐逊和共和党人最初的理想是建立一个殷实、独立、没有手工作坊、没有工业重镇、也没有欧洲的城市暴乱的自耕农构成的幸福社会,趋向扩张的国家主义是联邦派的政治理念,然而在杰斐逊卸任时,美国国土增加了一倍。杰斐逊的任期内扩充了陆军,建立了河上舰队,购买了路易斯安那,组织了刘易斯和克拉克的西部探险,和法兰西与英国持续发生海上冲突,与西部氏族部落进行战争,在杰斐逊当选时,他的支持者相信他能够给国家性质带来巨大的变化,扭转汉密尔顿梦想中世界强国的发展方向,回归共和党人梦想中的单纯农业共和国,从而愉快而光荣的孤立于欧洲国家的腐败没落和阴谋诡计之外,然而从杰斐逊在任期间美国的扩张速度和对外政策来看,杰斐逊最终比联邦派人还要国家主义,这也导致了美国在1812年与英国发生了另外一起冲突,即1812年战争,在这场战争中,华盛顿被英军攻下,白宫、国会大厦和其他一些政府大楼被烧毁,最终,美国在1814年获得了一个较为有利的停战协定,美国开始进入历史上的“感觉良好时期”。

还是用我前面已经写过的一句话作为这个长文的结尾吧,从1780年开始持续到杰斐逊时期围绕着宪法和联邦政府出现的一系列政治斗争和妥协、融合、演变,正是合众国从立宪会议时的集权统治的国家,逐渐转变为民主国家的历史缩影。希望你看清楚了,不要又上来扣我个“偷换和故意模糊概念”“预设立场”之类的帽子了,呵呵,我都被扣怕了。

[ 本帖最后由 zodmaxtear 于 2011-8-27 21:3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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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mysimsyd 于 2011-8-27 21:40 发表


我看楼主还是省省吧,就这4点你一点都反驳不了,我说归根到底是你对什么叫“中央集权”不了解,难道说错了? 在你口中,一个干了8年主动退休的人,能成为喜欢“中央集权”的人,你不会真的以为人家是毛泽东吧?
...
你真的看了我的文么?莫非我没有针对你的1234点一一反驳么?

说来说去,你反复提干了8年主动退休,难道你认为中央集权就等于个人掌权么?真是荒天下之大缪

我觉得既然是围绕1787年宪法在讨论,你一点诞生背景、内在含义、法理精神都提不出来,既然是讨论历史,你一点引文论据都没有,满篇里能和历史沾边的都是所谓的毛时代,一点干货都拿不出来,这不是一种讨论问题的态度,纯属抬杠,跟你有什么好扯的。

[ 本帖最后由 zodmaxtear 于 2011-8-27 21:4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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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如果你非要追着干8年退休扯,我觉得你还不如去翻翻资料,了解下汉密尔顿是如何被共和派攻击所以无法参选第四任合众国总统的,莫非你还真的认为华盛顿执政8年联邦政府里说话算话的是他?

这就更显出你对那段历史的无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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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汉密尔顿和杰斐逊都支持华盛顿连任第二任总统甚至第三任总统?

对于他们来说,华盛顿在位,由于其名义上超然于各党派之外的身份(尽管华盛顿是汉密尔顿的密友和联邦派的支持者,但是他没有公开表示过自己会加入联邦派),两党之间积累的敌对态度依然不会在公开的场合表达。

对于汉密尔顿来说,华盛顿连任意味着他可以以背后的人身份继续掌控联邦权力,而如果华盛顿退出竞选,他自己树敌太多,是无法成为可靠的候选人的,而联邦派另一个可以成为候选人的是约翰·亚当斯,他与汉密尔顿有私怨,汉密尔顿一向支持的是托马斯·平可尼,华盛顿退出选举,意味着联邦派内部的分裂,而平可尼无法与亚当斯的声望相比,也意味着汉密尔顿失去权力。

对于杰斐逊来说,联邦派依然是占明显优势的大党,共和党需要时间,过早的介入总统竞选同样不是明智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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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mysimsyd 于 2011-8-27 21:47 发表


中央集权是一种国家政权的制度,以国家职权统一于中央政府,削弱地方政府力量为标志,是地方分权的对称。这种形式起源于中国秦朝,并在清朝达到顶峰并迅速衰落。这种制度通常与君主专制相提并论。另外,也跟地方 ...
对于你这种无视我前面的发言胡搅蛮缠的态度我实在是无可奈何,说了是在讨论1787年的美国宪法和美国政体,你百度一堆中国秦汉的中央集权讨论有何意义?在1911年之前中国出现过共和制度么?有可比性么?美国式的集权我相信我在主楼和下面的文中讲的很清楚,如果你还是看不懂,那我真不知道是视力还是头部的问题了,想来应该不是我打的不是中国字的问题吧?

对于你观点1234的驳斥,请看第6楼第2段第一行起,第10楼,第11楼,最后一次给你列出来,你再这种没干货没内容没思想的为了喷而喷我直接当成小广告屏蔽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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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mysimsyd 于 2011-8-27 21:47 发表


呵呵,你看这词能跟美国沾上边儿?要不您给“中央集权”下个定义,这也是我想知道的。就美国州政府的独立立法权,独立破产,可以说立法,司法,行政权都没有“统一于中央”,难道说你给美国乱扣“中央集权”的帽子是冤枉你了?
汉密尔顿在任期间强力推行了国债计划、中央银行计划和税收计划,独立战争时期各州独立的债券、税权收归中央没有?成军权养军权收归中央没有?独立战争之后佛蒙特、肯塔基、田纳西等地一直谋求从联邦独立,宪法颁布之后,在宪法的威逼下,纽约、新罕布什尔放弃了佛蒙特的所有权,佛蒙特在1791年成为联邦第14个州,弗吉尼亚放弃了肯塔基的所有权,它在1792年建州,北卡放弃了田纳西,它在1796年建州,各州放弃边疆的地权,使边疆得以加入联邦,算不算联邦政府重申了政府的集权?

另外你提到的在美国立国之初司法、立法、行政就是联邦与各州分立这点,就更可笑了,行政和立法部门是由谁控制的?共和党人控制的,那么不管州权力有多分散,在1787年宪法通过后形成的新的政治团体共和党能不能通过他们散布在各州的成员控制行政和立法?莫非一入州门深似海从此不是共和党人?同理,执法部门是由联邦派人掌控的,那么有需要执法部门为联邦派利益而采取行动的时候,又有哪个联邦派成员会因为自己和其他党内同志分属联邦政府和州政府而拒绝行动呢?这种以“最初党派制”的形式构建出一个遍布全美的政治网络,恰恰正是在围绕着1787年宪法激烈讨论过程中出现的崭新的制度化的宗派主义,由于这种由党派的各州委员会、社团、核心小组和核心成员组成的利益集团和网络的存在,联邦政府的中央集权才得以形成:无论是以党派利益还是以国家利益为目的,这种利益集团和网络都有效的跨越了联邦政府和各州之间的天然界限,从而将各种权力从分散的联邦部门、州和个人手中集合到了一起,这才是美国式的中央集权。

我又浪费笔墨专门给你解释一番,你明不明白?

为了防止你再拿中国来类比,我特地强调下,作为精英团体,建国之初的美国两派党派利益绝对大于党内纷争,你就不要拿着什么“一党异心”之类的东西来扯了,还是那句话,多看点历史书,再来学人辩论!没有论据支持的辩论叫吵闹,你以为比的是声音大么?

[ 本帖最后由 zodmaxtear 于 2011-8-27 22:3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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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mysimsyd 于 2011-8-27 22:05 发表
就不陪楼主饶舌了,定义都没有,就得出“美国由集权型向......过渡”,楼主的功力实在了得,有亩产万斤的功底。恕不奉陪。

军队归国家所有,就叫中央集权了?还6楼第二段呢,那这世界上都是和我国一样的中央集权咯 ...
要冷嘲热讽,应该是我讽刺你才对,我说过了,讨论美国历史就是讨论美国历史,翻开你的所有回复,可有和美国历史沾半点边的东西?莫非你是一边看着我的扫盲帖,一边看着毛语录回的帖子?怪不得你的字里行间一股浓浓的大字报味道:管你洋洋万言,我自白纸一张不讲理三字应对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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